标题 | 济宁医学院2015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方案实施细则 | ||||||||||||||||||||||||||||||||||||||||||||||||||||||||||||||||
内容 | 易贤网网校上线了! >>>点击进入<<<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根据《济宁医学院2015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后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召开会议,部署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召开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督查小组及有关人员会议,学习传达教育部和山东省2015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实施方案》及《济宁医学院201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周密部署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督察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 学校和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随机抽调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组织命题、试卷印刷、监考、阅卷评分等,以上各项活动将由学校和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监督执行。 2.成立各招生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各招生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同时按学科成立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具体实施面试、实践能力考核等各项工作。复试小组由组长1名,秘书1-2名,导师5-7名组成(至少包括1名英语听说能力强的导师)。 3.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临床技能考核及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复试资格的确定 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基本要求,按择优和差额(1:1.2-1:1.5)的原则确定复试名单。初试成绩须符合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初试总成绩≥285分,单科分数≥39分&单科分数≥117分。 四、复试安排
五、报到及资格审查 报到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考生复试准考证,缴纳复试费180元/人,体检费100元/人。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1.时间:3月24日上午8:30—12:00。 2.地点:济宁医学院研究生处(教学楼629房间)。 3.报到流程: (1)资格审查; (2)报到交费; (3)领取复试准考证 4.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拟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研究生处提交可证明自己符合本年度报考资格的各种背景材料,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除携带3张1寸照片(背后写上名字)、《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政治审查表》(点此下载)、大学成绩单(应届生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往届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还需提供: 1.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2.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应在2014年11月14日之前颁发)、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3.考生若有科研活动证明、工作业绩、专业技能相关等级证书、获奖证明及其它可以证明考生本人能力水平的材料,综合面试时提交复试小组。 政治思想考核表、准考证原件、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信网上查询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认证报告上交存档。 六、体检安排 1.体检地点: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2.体检具体时间:3月25日上午7:00—8:30。 3.体检时须空腹。 4.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体检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复试准考证、体检表(现场发放)。 七、公共英语测试与心理测试 公共英语测试与心理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复试准考证参加测试。公共英语测试为笔试,满分100分。心理测试采取网测的方式。测试的组织工作由研究生处与精神卫生学院协调完成,学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复试准考证到精神卫生学院心理测量室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测试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专业复试 专业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临床技能考核、面试及专业英语测试四部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临床技能测试100分,面试100分,专业英语(含口语和听力)100分。 (一)复试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根据学科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临床技能测试 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将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临床实践能力和临床技能等方面的考查。通过系统观察考生临床技能操作,对考生为完成临床实践所必需的能力进行测量,重点考核为进行临床实践所必须的一般技能和为完成某种特定临床工作所必须的特殊技能。同时还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二)面试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主要由研究生导师组成,其中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名。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 3.秘书要如实填写《济宁医学院研究生复试专家组测试成绩表》及《专业英语测试成绩表》的有关栏目,为便于成绩管理,复试所有成绩均采用百分制。面试过程中,由秘书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书面记录,并妥存备查。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小组进行简短讨论,每位主考教师对每个复试考生当场独立打出成绩,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成绩平均后作为该考生的复试成绩(百分制),由秘书填写《济宁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对少数不具备研究生培养素质和潜力的考生应写出详尽评语,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记为不及格。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不及格的不能录取;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复试人员在复试中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记录),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保证复试质量。 九、调剂 1.凡申请调剂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我校今年对应研究生类型的复试基本条件。具体调剂条件及其他调剂信息请参阅研究生处网站的2015年研究生调剂工作方案。 2.调剂程序如下: (1)符合调剂规定的考生,在规定时间(3月18日8:00之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 (2)审核申请材料,遴选出复试考生名单,及时通知考生复试; (3)调剂生复试与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同期进行; (4)向拟录取调剂生的原报考单位发函,调考试档案,做最后审查,确定是否拟录取。 3.未经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的调剂无效。 4.有意调剂的考生请与招生办公室联系,并填写《2015年济宁医学院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于2014年3月24日24:00前发至研究生处的电子信箱。 十、成绩及录取 1.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 + (复试总成绩÷4)×50%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临床技能考核成绩+公共英语+专业面试成绩×80%+专业英语(含口语和听力)×20% 2.录取时按照合格考生的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有选择专业和导师的优先权,调剂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专业选择和导师选择。选择不满意并不服从调剂者不予录取。 3.复试专业课不及格者、临床技能测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外语成绩达不到学校复试外语最低控制线者不予录取。 4.考试作弊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5.录取同时参考:(1)政审结果;(2)体检结果;(3)心理健康测试结果。 十一、复试录取时间进程 济宁医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时间进程表
十二、特别说明 1. 已被我学校录取的同学,如果出现上报审核未批、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应届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等,则取消录取资格,所发录取通知书、所签协议书自动作废。 2.复试期间,考生应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复试准考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参加各种测试,迟到30分钟禁止进入考场。在复试过程中,各学科专业考生务必遵守学校有关考试纪律,紧密配合复试工作,一旦发现复试中有舞弊行为者,严肃查处。 3.新生报到后,研究生处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参加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干部和教师必须遵守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原则,不徇私舞弊,秉公办事。 十三、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济宁医学院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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