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聘教师面试方案 | |||||||||||||||||||||||||||||||||||||||||||||||||||||||||||||||||||||||||||||||||||||||||||||||||||||||||||||||||||||||||||||||||||||||||||||||||||||||||||||||||||||||||||||||||||||||||||||||||||||||||||||||||||||||||||||||||||||||||||||||||||||||||||||||||||||
内容 | 根据《2013年乌兰察布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结合我院所需专业及具体招聘岗位,经乌兰察布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的有关精神制定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方案。 一、面试方式 (一)博士研究生 为保证高层次人才的顺利引进,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通过的博士研究生由学院组织相关专业本校专家进行面试,面试以试讲方式为主,试讲内容自选。 (二)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1、面试采取试讲方式,体育教育专业加试技能测试。 2、试讲内容根据招聘专业由考生自定,试讲时间在15分钟以内。 3、面试主要考查作为教师的基本素质,要求板书、语言教学,可结合多媒体。 4、试讲满分100分,(除体育教育专业外),采取统一的评分标准,表格如下: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评分表
二、评委组成 根据《乌兰察布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要求,我院面试分为两组:文史经济类为一组,包括动画设计、电子商务、美术学、法律、旅游管理、 音乐教育、金融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贸易、思想政治(或哲学)、公共政策、心理学、钢琴 、民族工艺;理工类为一组,包括农产品质量检测与控制、食品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建筑学、土木工程)、机电一体化(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园林、物理、体育教育。以上两组分别设评委9名。 三、面试程序 (一)考生报到,资格审核。参加面试的人员必须于2013年9月24日下午3:00到乌兰察布职业学院行政楼410报到,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身份确认无误后领取面试通知单。 1、考生须提供如下证件: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 2、资格审查必须考生本人报到,委托代理无效。 3、所有参考人员必须于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不能参加面试。 (二)抽签排序。面试当天考生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面试通知单进行面试抽签。 1、抽签按照专业序号顺序进行,一个专业完毕再进行下一专业。 2、抽签结束后,待考室进入封闭管理,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考生不得随意走动。 (三)考生试讲。考生由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带入考场,试讲前须向评委提交教案(共9份),教案上不得透漏任何个人信息,试讲完毕即离开考场到候考室等候成绩。 (四)面试由主评委主持,每位评委根据试讲内容,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定每一个测评要素的得分,并得出合计分数。计分方法为:将9位评委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五)计分核定。由积分员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出考生的面试成绩,签署姓名,再经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主评委审核签字,由工作人员传递到候考室,每一专业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结果,考生知道成绩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点。 四、体育教育专业 体育教育专业试讲结束后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分数+专业技能测试分数为总面试得分 技能测试评分标准如下(满分30):
试讲评分标准如下(满分70分): 体育教育专业试讲评分表
四、面试成绩的计算 1、除体育教育专业外,其他专业面试成绩为试讲成绩。 2、体育教育专业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试讲成绩(满分70分)+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分)。 五、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2013年9月25日上午7:30——下午19:30分 注(所有考生必须在早7点到学院经济管理系教学楼候考室确认身份、进行试讲抽签) 2、面试地点:为了方便有序的进行,本次面试分为两组: 第一组为文史经济类:设在乌兰察布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教学楼3楼(见校门口示意图)。 包括:动画设计、电子商务、美术学、法律、旅游管理、 音乐教育、金融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贸易、思想政治(或哲学)、公共政策、心理学、钢琴 、会计、民族工艺(共14个专业)。 第二组为理工类:设在乌兰察布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教学楼4楼。体育专业技能测试设在学院体育区域内(见校门口示意图)。 包括:农产品质量检测与控制、食品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建筑学、土木工程)、机电一体化(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园林、物理、体育教育(共10个专业)。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 18647406396 13948481896 七、面试工作纪律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2、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 定追究责任。 其他事宜依据《乌兰察布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施方案》执行。 纪检监督电话:0474——8308321、13947435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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