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类别待遇 |
博士 |
硕士 |
住房 |
学校提供一套100㎡左右的过渡住房,免两年房租。如购买商品房,按服务年限及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 |
提供周转房。 |
安家费 |
8-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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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津贴 |
11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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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启动费 |
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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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每年可享受1次学术休假,学术休假可使用经费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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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述人才特别优秀者其优惠待遇可面议;②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的方式申报使用;③夫妻双方均属以上招聘对象,除住房享受较高一方的标准外,其余待遇双方均可同时享受;④上述招聘对象来校后基本服务期五年。⑤按涪府发[2010]115号文件规定,落户学校所在地涪陵区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若在涪陵区购买商品房可享受“区财政对不超过9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购房补助”的待遇,即“博士研究生在涪陵服务3年,按房款总额的2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