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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诚实守信,职业道德高尚,创新意识强,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2)普通话达标,五官端正,仪表端庄,身体健康。 (二)招聘教学、科研岗教师基本条件: 1.学历条件:必须毕业证和学位证双证齐全,起始学历为统招全日制本科。课程硕士不考虑。 2.年龄条件:博士教授要求45周岁以下,博士、博士(后)35岁以下,硕士为应届统招28岁及以下。 3.毕业学校:本科必须为“211”院校(含中国民航大学)毕业,硕士或博士为“211”院校毕业。 4.专业条件:本科、硕士和博士期间所学专业、研究方向以及现从事专业,与我校拟聘专业技术岗位相同或相近; 5.外语水平 (1)招聘博士,其国家大学英语六级(含)考试达到425分以上英语水平。 (2)招聘硕士,其国家大学英语六级(含)考试达到450分以上英语水平。 (三)招聘实验实习岗位教师基本条件: 1.统招应届硕士,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双证齐全。起始学历为211院校(含中国民航大学)毕业。 2.硕士年龄28岁及以下。 3.硕士应具备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水平。 4.国外硕士为非课程硕士。 (四)有关说明: 1.招聘硕士及以下学位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方式。 2.应届毕业生指2014年当年毕业的学生,学校招聘各岗位年龄限制,计算的时间结点为2014年1月1日。 二、招聘程序 1.各单位根据学校年度招聘计划和招聘教师基本条件,筛选和审核求职信息,确定面试对象,组织面试。 2.二级单位成立专家考核组进行面试,将面试结果上报学校。 3.学校根据已下达的招聘计划、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核。 4.学校安排体格检查。 5.公示,公示期七天。 6.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应聘人员来校办理接收手续。 三、适应范围 招聘到教学、科研、实验实习岗位的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