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第一批) |
内容 | 为满足江北区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甬教人﹝2008﹞12号文件精神,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共40名:中小学语文17人,中小学数学9人,中小学英语4人,中小学科学1人,中学社会2人,中小学体育5人,特殊教育2人(要求特殊教育专业或心理健康专业)。 二、招聘对象: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专业对口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专业对口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三)浙师大5%“学子英才”称号的毕业生。 (四)部属师范院校(北师大、东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大学、陕西师大)获学院三等及以上奖学金、被评为学院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其中一项的毕业生。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0日—21日(8:45—10:45,13:30—16:00)。 报名地点:宁波经贸人才市场(江北区槐树路88号)。 报名人数若低于招聘指标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写好《江北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时间:2013年12月底。 考试地点:宁波江北。 考试分为面试和上课两个环节。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淘汰。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指标的2倍(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上课人员。上课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淘汰。根据总成绩(面试成绩、上课成绩各占50%)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上课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中小学体育在考试前需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实际招聘指标的3倍(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试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纳入总成绩。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江北区教育局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七、录用 考核合格者,在江北区教育网(http://www.jbedu.net)和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核对象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其他事项 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毕业学历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师范类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非师范类专业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者解除聘用合同。 报名时暂时无法取得的报名材料,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正式材料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取得,届时不能提供者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被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九、本公告由江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北区教育局:87668723 监督机构:江北区纪委:87668154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7668183 江北区教育局 2013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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