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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2013年12月选聘汽车技术专业教师公告
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拟于2013年12月公开选聘汽车技术专业教师1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公开选聘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选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汽车技术专业教师(专业技术五级岗位)1人。
    二、选聘范围
    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的人员,户籍不限。
    三、选聘条件
    (一)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本市认定的任期内高层次专业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中的留学回国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5年;
    (六)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表》所要求其他资格条件。
    四、选聘其他有关要求
    (一)对学历的要求:
    应聘者最高学历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
    (二)对所学专业的有关要求:
    1.应聘者最高学历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三)对年龄的要求:
    应聘者的年龄统一要求为55周岁以下(即1958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2月2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6:00)。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福田区上梅林越华路10号)综合楼505会议室。
    (三)资格审查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者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报名表、身份证、户籍本、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学历证书、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保证书、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等。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
    (2)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四)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1. 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报名者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或个人条件与岗位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报名资格,不予进入考核环节;
    2. 报名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3. 报名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12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五)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考核通知书。
    六、考核
    (一)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及地点由学校自行确定(见考核通知书)。
    (二)考核组织及考核方式
    考核由学校人才办负责组织,考核的具体方式见考核通知书。
    (三)考核注意事项
    1.应聘者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凭应聘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考核,两者缺一不可;
    2.应聘者必须提供电子课件和标准格式教学案;
    3.应聘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结果及公布
    应聘者考核结束后,当场领取考核成绩回执单。5个工作日内将应聘者成绩及确定为体检人选的人员名单在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网站:http://www.szts.org.cn/szts/
    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日。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体检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学校在体检结束后30天内完成考察。
    考察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三)公示
    将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校人才办工作人员为其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另行招聘。
    八、聘用
    (一)按照《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办理。
    (二)经选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按照《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的养老保障制度。
    九、本公告由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负责解释。
    

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
    

2013年12月17日
    附件:
    附件1: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公开选聘岗位表(面向社会人员)
    附件2: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报名表
    易贤网温馨提示: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报名表》来源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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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0:3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