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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沈阳农业大学工程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方案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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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文件精神以及辽宁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分类考核、结构优化、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发挥复试作用,强化复试考核筛选功能,保证研究生录取质量。
    二、复试组织与管理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专家组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是对本学科的基本知识或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各学科、专业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实验考核,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核分数计入复试总成绩。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试题由工程学院自行命制,并组织集体评阅。
    各学科对应科目、参考书(见招生简章)
    机械设计及理论复试中笔试科目:501机械设计
    农业机械化工程复试中笔试科目:502农业机械学
    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复试中笔试科目:503生物质能工程
    农业工程、农业机械化复试中笔试科目:502农业机械学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和考生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面试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1)具体要求:
    ①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并指定1名秘书做复试记录,复试小组对每名考生的作答情况要有现场记录和评语,并妥存备查。
    ②面试过程中要求测试考场与等待场所分离。
    面试开始前,复试小组成员要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开考后,除考场工作人员和应试考生外,任何人不准出入测试考场和等待场所。
    ③面试考生多的学科(专业)可按题分组面试。
    ④复试小组在评分前要召开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计算平均分,复试小组成员的评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分的10%(不含10%)时,视为该分数无效,去掉后,重新计算平均分。
    (2)面试评分标准:
    ①外语听说能力(30分)
    试题结构为两部分:A.考官提出问题,考生根据所听内容进行回答;B.考生朗读1段短文(150词),然后回答主考针对短文内容提出的问题。
    主要考察三个方面:
    A.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语法结构的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程度以及发音的准确性;
    B.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
    C.通过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测评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
    ②专业知识及基本实验技能(50分):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③综合素质和能力(20分)
    A.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10分);
    B.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表达和礼仪等(10分)。
    3.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
    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培养单位复试中的专业综合课笔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复试前,任何一门课不及格(不足60分)则不能被录取,不再进入复试程序。加试成绩报研究生院备案。
    复试结束后,各组秘书将考生成绩汇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院,考生复试的原始材料留工程学院存档备查。
    四、复试成绩计算
    (一)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总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再相同者,按初试科目中外语、业务课一成绩排序。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别排序。复试成绩由工程学院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解释。
    (二)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视为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不含120分)者,视为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课程成绩中任何一门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视为不合格。
    3.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违纪者视为不合格。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在复试后3天内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通知,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复试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复试标准和办法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工程学院在复试结束当天公布考生的复试成绩。
    五、复试时间、地点
    2015年3月24日上午9:00-11:00,工程学院514室,笔试
    2015年3月24日下午13:30-17:00,工程学院5楼,学术型硕士面试
    2015年3月26日上午13:30-17:00,工程学院5楼,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面试
    六、复试信息公开
    高度重视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在工程学院网站开设复试信息公开专栏,对复试名单、复试方案等信息全程公开。对复试材料备案留查。
    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研究生院将组织复试督导小组对各培养单位的复试过程进行监督和巡视。
    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复试小组进行复议。申述电话:024-88487057。
    本办法由工程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及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13897970438
    电子邮箱:13897970438@163.com
    

工程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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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5 3: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