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江汉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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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接收调剂的专业及调剂原则 接收调剂的专业如下表:
调剂原则:报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业务课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业务课考试科目参见我校发布的《江汉大学2015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4. 破格复试说明: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一志愿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录取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破格复试的初试成绩只能单破,不能双破,且只能破格公共课(外语或政治),不破专业课,公共课分数控制在线下5分以内;二是破格录取人数不能超过总录取人数的3%;三是专业成绩特别优秀,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申请参加破格复试的考生必须填写《2015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拟破格复试考生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由2名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破格申请需在3月23日前提交到研究生处,资格审查后参加第一批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复试细则 (一)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 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江汉大学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见附件2)、加盖有效公章的原毕业院校或档案所在地开具的大学成绩单复印件1张、本人一寸照片2张; 2. 往届考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请统一复印在A4纸上,复印件右上角写上姓名和准考证号;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报告未出,可提供该报告的申请表复印件),查询方法见学信网(教育部学信中心网http://www.chsi.cn/)。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能参加复试。 (二)时间安排 第一批复试时间:2015年3月27-28日,具体安排见附件3。 第二批复试时间: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录取进度、专业间调整等情况,组织部分学院(专业)进行第二批次和后继批次复试。 (三)复试形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由专业能力测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等四部分组成。 1. 专业能力测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方式为闭卷(复试科目见附件3);调剂考生在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调入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工程(专业学位),需加试数学。 2. 英语能力测试(含听力和口语),100分。 3. 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100分。 4.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如下表:
(四)体检 由我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统一组织体检。 (五)成绩计算 1. 复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具体计算办法如下表:
2. 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各占50%作为录取成绩。 3. 在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复试成绩及格、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成绩合格,优先录取。 4. 数学和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加分项目”的考生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复试面试现场将进行全程录像,影像资料保存校保卫处存档备查。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我校将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招生录取信息,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并在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的举报和申诉,对举报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举报电话:84225801 举报邮箱:jw5804@jhun.edu.cn 六、考生录取确认 考生在复试结束后,如果符合录取条件,将收到我校的“待录取通知”,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状态”,并协助办理调阅初试试卷等手续。逾期不接受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试收费 我校根据省物价局核定,由校医院统一收取体检费35元。 八、学费标准以及奖助学金体系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4〕11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生,按年度收取。 我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附件5)。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文件精神,我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从8000元/年到12000元/年不等。 九、报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报到地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J16一楼大厅 2. 联系电话 各学院联系方式参看《江汉大学2015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究生处:027—84225960、87496709、84225310 研究生微信号:Yan-jiangda 江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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