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第二次招聘2014学年义务教育段学校事业编制新教师公告 |
内容 | 根据北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再次公开招聘2014学年义务教育段事业编制新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条件公开,操作规范,公平公正; 2.岗位公开,标准统一,接受监督; 3.程序公开,笔试面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时间、地点 1.招聘时间:2014年2月-3月; 2.招聘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具体另行公告)。 三、招聘岗位及指标 小学语文教师8名,小学数学教师10名 四、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记录;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13届毕业生放宽到2015年6月底取得,2014年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6年6月底前取得,届时未取得的不再续聘);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专业对口(详见附件一),研究生学历的可参考本科或研究生专业情况确定;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从事教师职业所必备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北仑生源的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浙江省生源的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现为北仑户籍的2012届、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户籍迁入北仑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30日前,2012届的必须已取得教师资格证)。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12日~16日,其它时间段不作受理。 2.报名办法:报名形式:采用网络报名。登陆网上报名系统(2月12日北仑教科网飘窗),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北仑区第二次公开招聘2014学年义务教育段新教师报名表》(见附件二,可下载)。 3.咨询电话:0574—86784439,86781911,薛老师,刘老师。 (二)资格审查 1.初审。对网络报名信息进行初审,2月19日前在北仑教科网(www.bledu.net.cn)上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时间、地点等。如果学科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则酌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2.复核 网络报名的学生在笔试当天开考前60分钟到相关考点提交审核材料,资格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以及与招聘条件相关的证件等有效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和证明材料需随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2)《北仑区第二次公开招聘2014学年义务教育段新教师报名表》(见附件二),贴好近期一寸照片,附上相关资料复印件。 复核未通过的考生考试成绩无效。 (三)考试 1.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两项;先笔试,后面试。 笔试:主要包括本学科的专业知识、教材教法,其比分大致为8:2。 面试:形式为上课(试讲)。 2.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初定2月23日(周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3.计分办法: (1)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分别按50%、50%计入总分。 (2)面试成绩不合格(按百分制计算,不足60分)的不予录用。 4.面试入围人员认定办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指标的2倍进入面试。 5.其它: 笔试、面试时均需随带身份证。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执行。拟录用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被考察对象,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办法等,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录用。 (1)考察合格者为拟录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应聘者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报到后,办理录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造成招聘职位不足或空缺不再递补。 (2)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3)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如发现个人档案中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4)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二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人事档案转至北仑区人才交流中心。 (5)新录用人员中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事档案转至北仑区人才交流中心。 (6)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7)新录用人员实行五年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不办理调动手续(区内教育系统校间调动除外)。 六、其他: 1.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北仑教科网(www.bledu.net.cn); 2.未尽事项由宁波市北仑区人社局与教育局协商确定。 3.联系电话:0574—86784439或86781911,联系人:薛老师,刘老师 4.监督电话:北仑区人力社保局:0574—86780593、北仑区教育局纪检室:0574-86781910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14年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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