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
内容 | 为加强我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对象 (一)招聘计划 2014年全县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35名,具体的招考单位、对象、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等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也可登陆畲乡人力资源网(http://www.sxrlw.cn)、中国畲乡网(http://www.jingning.gov.cn)、景宁教育城域网(http://www.zjjnedu.cn)查询。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要求6月30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面向在岗编外教师招聘的岗位学历可放宽至成人高校毕业。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的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相关岗位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招考计划结合报名情况进行调剂,若岗位无人报名或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指标可调剂给研究生报考人员。 在职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同类拨款性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6、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聘按职位进行报名考试。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缴费确认。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3月13日~3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景宁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鹤溪镇人民中路118号)。 请考生到畲乡人力资源网下载填写好报名表,并携带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考务费40元/人及以下材料到教育局报名。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历证明、思想品德鉴定表、毕业成绩登记表、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 2、资格审核及缴费确认 工作人员当场对填写了报名表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身份、年龄、学历、专业、户籍等。报考人员经审核合格后,缴费登记确认。 3、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3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凭身份证原件到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 (3)招聘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本科学历要求的岗位和特殊教育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1.5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少数民族岗位如无人报考的,该指标划入同专业、同学历要求的招考职位。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时间:2014年3月22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以教育教学理论为主。 (3)考生需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1)时间、地点另定(具体安排在景宁教育城域网上另行通知)。 (2)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学科招聘计划数在6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6名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3)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考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前(幼儿)教育、汽修专业等学科的面试采用技能测试与模拟上课相结合的形式,技能测试和模拟上课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其它学科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4)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技能测试学科按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40%+模拟上课成绩×30%计算总成绩,其它学科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计算总成绩。硕士研究生参加技能测试的,按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未参加技能测试的以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体检、考察时间在景宁教育城域网上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1、体检 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的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递补面试人员名单。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用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 拟聘用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2014年应届毕业生,8月31日前不能取得报考职位(专业)规定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将取消聘用资格。8月31日后,若考生放弃聘用,则不再进行递补。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新聘人员见习期一年,见习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它事项 考试违纪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县教育局人事科:0578-5081341 5085101;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578-5082957。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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