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泉州市石狮市招聘教师考生笔试加分有关事项通知 |
内容 | 根据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考生笔试加分事项及其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分对象 (一)参加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的项目包括: 1.“三支一扶”计划; 2.“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 3.“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4.服务社区计划; 5.“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三)符合中共石狮市委、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自愿不再生育户、计划生育贫困户和农村一女、二女结扎户子女实施就学就业优惠政策的决定》(狮委[2009]9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农村一女、二女结扎户女儿。 二、加分办理程序 (一)填写申请表 如实填写《2014年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相关信息,并同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二)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参加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必须提供:(1)服务证书。参加“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考生可提供村(社区)出具的并经服务地乡镇(街道)党委、县(市、区)组织部门签章的服务证明。(2)考核情况材料(必须加盖相关考核单位的公章)。 2.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服役证明等。 3.农村一女、二女结扎户女儿必须提供经市计生协会审核的《五加二工程审批表》。 (三)办理程序 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4年4月10日下午5:30前提供《申请表》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供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2.石狮市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提交的《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和笔试成绩,确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在石狮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文件依据 (一)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二)《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 (三)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 (四)中共石狮市委、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自愿不再生育户、计划生育贫困户和农村一女、二女结扎户子女实施就学就业优惠政策的决定》(狮委[2009]9号)。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必须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服务期未满或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二)考生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笔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达到合格线(60分)的考生,方可按政策规定享受加分待遇,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享受加分待遇; (四)考生若出现多项加分情况,取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五)本说明未尽事宜由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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