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 |
时 限 |
工 作 内 容 |
个人申报 |
4月15日至4月17日 |
申报者填写《山东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1式2份),准备各项成果证明材料,报所在二级学院。 |
二级学院 |
4月17日 |
各二级学院按《细则》规定,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进行审核、表决、排序推荐工作。 |
二级学院 |
4月18日~4月20日 |
各二级学院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
二级学院 |
4月21日~4月22日 |
各学院将公示通过的申请人的《申报表》(纸质1份,电子版1份)加盖公章,汇同成果材料及排序推荐的《山东艺术学院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纸质1份,电子版1份)报送研究生处。 |
研究生处 |
4月22日~4月24日 |
研究生处对申报者的资格及其材料进行复核。 |
研究生处 |
4月25日~4月27日 |
研究生处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根据本年度申报人员情况,下达硕导名额。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4月30日前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评审、表决。 |
研究生处 |
4月30日 |
通过人员名单由研究生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者学校发文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