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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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专业与计划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学费标准按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执行。 第三条 2015年高职招考入学新生住宿费标准为500、600、900、1100元/学年(按宿舍条件而异,根据榕价费[2000]70号、榕价费[2006]23号、榕价费[2007]34号和闽价费[2007]75号文执行);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第四条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5年高职招考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五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学院纪律检查有关规定受理学生及家长的申诉与处理工作。 第六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录取规则 (一)高中生类考生。凡报考我校面向高中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所有专业均实行“分数优先,专业清”的录取原则。各专业不进行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无单科成绩要求、无男女比例限制。将进档考生根据出档专业按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含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若总分出现相同,按顺序比对语文、数学、英语和信息技术单科成绩排序),然后按顺序将考生依次录取到所报专业,根据计划数如所报专业录满,低分考生退档。 (二)中职各类考生。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的各专业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的各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相关院校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相关院校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具体如下:
3.录取时,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8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15%。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省考试院规定进行征求志愿的录取。征求志愿录取时同样执行以上录取规则。 第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九条 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学生毕业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十一条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助、贷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二条 本规则和有关招生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定期在www.fjny.edu.cn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及申诉、咨询电话 院 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邮编350119 )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邮编350007) 申诉电话: (0591)38510319(监察室) 3851386(教务处) 咨询电话:(0591) 83420178/83740797/83420158(招生办) 传 真:(0591)83420342(招生办) 38510329(院办)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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