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章程 | |||||||||||||||||||||||||||||||||||||||||||||||||||||||||||||||||||||||||||||||||||
内容 | 易贤网网校上线了! >>>点击进入<<<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为保证我院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推进招生工作依法管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633(全国代码)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 366号(邮编350101) 二、学院简介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福建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基地和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学院占地面积537亩,教学、实训、生活、体育等配套设施齐全。设有护理系、药学系、医学技术系、临床医学系、医学基础部和公共基础部6个系部,开设24个专业及专业方向,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校内建有11个实训基地,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73个,其中附属医院6所,教学医院14所。学院坚持开放办学,与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等多个省内龙头单位举办了校企合作基地班,与海内外30余所高校建立了教育合作关系,人才培养质量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三、招生计划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1.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5年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院党委分管纪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五、录取规则 1.2015年高职招考根据生源情况分为面向普通高中生和面向中职生两大类,每类招生录取工作分别进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 2.面向普通高中生投档分相同,依次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面向中职生医药卫生类: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报考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医药卫生类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面向中职生招生的医药卫生类职业技能测试。请考生务必按照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3)中职生录取时,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8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15%。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5.除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外,其它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6.录取工作结束后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名单上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在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学院将寄发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新生入学通知书。 7.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规定,凡被我院高职入学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及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六、学费 2015年我院高职招考收费项目、标准按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体育保健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6600元/学年。 七、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院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八、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学院网址:www.fjwzy.cn 招生办联系人:傅老师、周老师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9955 0591-22869956(兼传真) 监督举报电话:0591-22869969(纪检监察室) 九、其他 本章程仅适用于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工作。本章程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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