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成都医学院基础医学院2015年研究生考研复试方案 | |||||||||||||||
内容 | 易贤网网校上线了! >>>点击进入<<<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公布我院复试方案。 一、成立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名单 二、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督查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三、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命题小组 成立各专业课命题小组。各组设组长1名,负责组织命制复试试题。 四、各专业招生复试小组名单 按照国家及省教育考试院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定要求,复试小组由相关学科导师5人以上组成。 五、招生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全面考查、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六、复试内容、形式及规则 1、凡参加初试进入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含调剂生源),均需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重点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 (2)英语听说和阅读能力测试。包括公共英语和专业英语的听说、阅读能力的测试。 (3)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复试方式主要分为: (1)专业课考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科目,满分为100分/科目。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专业课笔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注意:同等学历生源需参加笔试加试。(注:笔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2)英语阅读能力测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考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100分。听说能力测试采取听力测验和口语交流的形式,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总分100分。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进行评分,每名考生的面试得分为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4、加权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200分,其中笔试部分占70分,面试占100分,外语能力(专业外语)占30分。 合格标准根据所有考试后来综合确定。 七、具体安排和要求 (一)考生复试报到时间、地点和资格审查 1.报到时间:3月25日。 2.报到地点:成都医学院新都校区基础医学院(实验楼2楼东侧办公区)研究生科。 3.报名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核准,研究生复试费为120元/生,考生于报到现场现金支付,同等学力加收80元/生。 4.资格审查:报到时,考生须提交下述材料作为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复试资格。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学生证:①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携带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②同等学历的考生携带相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③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注册完整的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所有材料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4)考生自述(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攻读硕士学位研究计划等)。 (二)考生复试笔试、心理测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注意事项:笔试时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考生体检的时间和地点 3月27日上午,自行前往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体检科体检,费用自理。注意事项:空腹、自带1张1寸照片贴体检表,体检项目完成后将体检表交回体检中心前台。 (四)公示 复试工作结束,经我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将拟录取名单在基础医学院网站和校内宣传栏中公示5天,上报学校研招办。公示期间,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书面形式先行向学院提出,学院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考生如对学院的处理不服,可向研招办提出申诉。 (五)选报导师 由基础医学院研究生科及时通知未能录取的学生,并组织拟录取学生选报导师、签订诚信承诺书等。 六、拟招生人数 2015年,我院拟招生人数为15人,招收专业为“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4人)”和“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11人)”。 七、注意事项 1、不能按时前来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 2、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应及时到基础医学院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未办理或不及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权利。 3、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 八、考生申诉与联系方式 1、成都医学院研招办咨询联系人 徐主任联系电话:028-62739178 2、基础医学院研究生科咨询联系人 杨院长联系电话:028-62739290、13438328466 陈老师联系电话:028-62739293、13388186112 成都医学院基础医学院研究生科 2015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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