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四川音乐学院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及录取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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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乙肝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执行。 六、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复试期间加强对考生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特别将考生诚信考试情况作为这部分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 1、坚持“按须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政策; 2、严格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美术学各研究方向录取时要求复试成绩中的专业主科成绩和专业论文成绩均不低于80分); 3、根据专业建设需要,拟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划定各专业方向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 4、拟录名单公示; 5、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国家教育部审录。 八、信访举报渠道 部门:四川音乐学院纪委监察处 联系电话:028-85430343,85430120,85430201 传真电话:028-85430603 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 邮编:610021 九、各研究方向拟定招生计划表
注:根据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和专业建设要求适当调整(10)。最终计划以教育部正式发文下达为准。 十、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考。 2、为准确核对考生报考资格,往届生必须带上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必须带上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 3、考生在办理复试报名手续时必须仔细阅读有关复试时间、顺序、地点等通知。若考生误考,责任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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