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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河南科技学院制定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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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科技学院关于制定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0]5号)和《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学位办〔2001〕31号)的通知精神,为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范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以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使职业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在入学要求、培养方式、学位授予等环节规范化,并保证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各培养单位遵照执行,并制定本领域培养方案。
    指导思想
    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培养工作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以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为准则,以全面提高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政治素质、业务水平、教学能力为重点,以培养中青年专业课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为目标,建立一支具有职教特色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推动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服务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职业教育教学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服务。
    2.在本专业领域掌握较为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与职业实践有直接联系的知识、技能;具有职业教育的基本理论基础,能够较熟练的阅读有关专业领域的外文资料。
    3.能够按照职业教育基本规律正确地分析、评价和设计本专业的教学过程,能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从事教学工作;具有从事职业教育专业领域科学研究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4.能掌握一门外国语,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领域文献资料,并具备一定的听、说和写作方面的能力;通过论文工作在本学科的理论和专门技术方面取得一定新进展。
    三、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采取在职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延至四年,其中在学校脱产集中学习课程时间不得少于一学年。
    对职业教师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课程学习采取面授和自学相结合的办法,配合任课教师指导和作业检查,充分发挥研究生主观能动性和教师的指导作用;指导教师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制定每个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使硕士生深入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特别注意硕士生自学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
    四、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设置不宜过窄、过细,数量不宜过多。提倡在交叉和渗透的学科领域设置研究方向,鼓励在国家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领域设置研究方向。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一)学分要求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应修学分要求如下:总学分至少32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20学分;必修环节3学分;其余为选修课程学分。
    (二)课程设置
    1.学位课(包括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学分不少于20学分
    公共学位课(11学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外国语5学分(基础部分4学分,专业部分1学分),高级职业教育学2学分,现代教育技术2学分。
    专业学位课(不少于9学分):具体课程由各学院自定。
    2.必修环节(3学分)
    必修环节3学分,其中学术报告0.5学分(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实践技能2学分,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报告0.5学分(通过实际调研,撰写调研报告1篇)。 
    3.选修课(不少于9学分)
    (含“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或“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具体课程由各学院自定。课程学习采取分段与集中、讲授与自学、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位必修课程集中授课,考核方式为考试,非学位必修课程的考核方式可以是考试或考查。
    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学位必修课考试成绩70分为及格,选修课60分为及格;所有课程考核及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三)教学大纲与授课要求
    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都应编写教学大纲,作为教学的基本文件。教学大纲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目标和要求,学时安排,教学方式,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考核方式,参考书目等。教学大纲作为授课、教学检查、评估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之一。
    六、中期考核
    职业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行中期考核制度。中期考核在第四学期内进行,由该学位授予学科组织实施。学位授予学科对硕士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健康状况、论文开题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以论文研究为重点的培养阶段;不合格者经导师同意,导师组审核,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学校批准,终止学习。
    七、科研工作和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与论文类型:选题应来源于本专业领域,注意结合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需要以及中职硕士生所从事的教学实践;选题应具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实际价值,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所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本专业领域或职业教育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选题报告和论文工作计划:硕士生应在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的指导下,阅读文献资料、结合实际工作,写出3000-5000字的文献综述报告并提出学位论文选题报告,选题报告最迟在第三学期进行公开论证,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定稿。选题报告确定后,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位论文工作计划。选题报告可结合研究生班讨论课进行。
    3.论文工作过程:论文工作可以在送培单位完成,亦可在学校进行。
    送培学校要结合硕士生学位论文工作,给硕士生创造科研条件和接触社会实践及生产实践的条件。
    硕士生应定期向导师和指导小组汇报研究工作进展,并于第四学期中进行论文工作中期报告。研究工作基本结束后,应及时向导师和指导小组提交原始记录,汇报研究结果和论文写作计划,需要补做调查者,必须补做调查,经审查达到硕士论文实验要求者,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写作。
    4.学位论文写作要求按《河南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八、论文评审与答辩
    论文评阅至少要有两名相关专家,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校外专家。评阅人应着重审核作者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本专业领域或职业教育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评阅人认为论文符合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同意举行论文答辩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答辩委员会一般为5或7名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有1名职业教育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具正高职称专家担任,论文评阅人只能有一位作为答辩委员,且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导师只允许1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参加答辩。
    硕士论文答辩按《河南科技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以及教育部、学位办关于开展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学位授予
    凡按照教学计划和有关规定,修完全部课程、完成各培养环节并取得相应学分,符合申请硕士学位条件者,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硕士学位。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合格后,可授予相应专业的硕士学位。如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河南科技学院研究生处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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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1: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