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
内容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外专业学位导师)队伍建设,提升校外专业学位导师的整体素质和指导水平,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进行我校校外专业学位导师选聘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 校外专业学位导师选聘基本条件 (一) 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 (二) 了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熟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业务。 (三) 具有副高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政府部门、知名企业、行业协会、业务部门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7周岁(年龄45岁以下者,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大型工程、企业管理、金融领域、翻译领域、政府部门、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在相关行业或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五) 了解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最新成果和动向,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二、 校外专业学位导师选聘程序 (一) 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向相关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二) 审定和备案 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和认定,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备案。 (三) 颁发聘书 研究生院统一给专业学位校外指导教师颁发聘书,聘期5年。到期后由聘任学院对其导师资格进行重新审定,审定合格者可以继续聘任。 三、 其他说明 (一) 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的遴选、聘任工作由相关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二) 新聘我校校外专业学位导师的需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院系将审核认定后的材料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备案。 (三) 已作为校外专业学位导师指导学生(2013年9月之前)但尚未履行聘任手续的需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备案表》,院系将有关材料一并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备案。 (四) 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2014年6月23日下班前,各院系将所有申请表、备案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并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82589727,联系人:张福军。 研究生院 2014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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