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⒈面试考生要听从统一指挥,尊重面试工作人员,遵守面试程序,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管理。 ⒉面试考生在抽签结束直至到面试,必须在候考室等候,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候考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 ⒊面试结束后考生即可离开考点,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 ⒋面试实行代码方式。考生进入备课室及面试室时应佩戴好抽签号牌;在说课、答辩过程中,不得介绍(透露)本人姓名、单位、地址、报考职位等可能暴露考生身份的信息,否则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⒌参加面试人员不得携带任何与面试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面试答题完毕后,不得将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⒍严肃考试纪律。参加面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①将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候考人员的; ②由他人代考的; ③不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或无理取闹的; ④扰乱面试考场及有关面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⑤有其它违纪舞弊行为的。 ⒎每一名考生面试结束待计分后,随之告知本人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各职位名次在保康县教育局网站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