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天津市静海县2014年招聘教师政审验证通知 |
内容 | 根据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求,新招聘教师及免费师范生需进行政审、验证及填写《备案表》,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审 《政审表》填写要求详见填写说明,2014年6月18日前将《政审表》纸质版一份送到或邮寄到天津市静海县教育局人事科。(邮编:301600,邮寄地址: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建设路3号) 二、备案表填写 详见备案表填写说明,此表只报送电子版,请于2014年7月 2 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静海县教育局人事科邮箱(renshike1@163.com )。 三、验证 1.已取得毕业证书的请于2014年6月17—18日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300元验证费(专科生150元)交到静海县教育局人事科。 2.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于7月1—2日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或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上交验证)。 3.双学位人员交报考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如提供鉴定的证书是伪造的,原件将没收,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22—28942848 静海县教育局人事科 2014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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