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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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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管理,确保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完成,使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省招办、宁波大学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2015年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复试工作总体原则和基本原则参照《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08〕12号]
    二、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复试录取阶段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与工作内容详见附件。
    三、复试细则:
    1、实行差额复试,招生计划数与参加复试人数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左右;
    2、复试中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将取消该考生调剂及录取资格;发现考生有违反承诺行为,将取消该考生调剂及录取资格;
    3、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方面的考核,注意考生的心理及精神方面的综合素质。
    4、整个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记录;
    5、思想政治考核采用面试形式,时间为5分钟,考核结果分合格或不合格;
    6、专业面试时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不少于5分钟;
    7、复试以一级学科硕士点为单位,分组进行;
    8、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依次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
    9、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名单:
    (1)一志愿上线进入复试考生(以本方案下方附件公布为准);
    (2)研招网上已在指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参照关于报考宁波大学2015年硕士生资格审查的重要提示http://graduate.nbu.edu.cn/admissions/showDetail.aspx?id=6519
    六、其他:
    1.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报宁波大学研究生院备案;
    2.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出入,以上级文件为准。
    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2015年3月13日
    附件一:复试具体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内容 地点 专业方向 备注
3月24日8:30-11:30 报到资格审查 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401 所有专业  
3月24日13:00—16:30 思想政治考核 一组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407-1 学术型硕士考生  
二组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409-1 专业硕士考生  
3月24日13:00—16:30 英语听力口语测试 一组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401 教育学原理、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教育技术学、现代教育技术、学前教育学、学前教育 12:40博观楼105集合
二组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505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心里健康教育、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管理 12:40博观楼103集合
三组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310 课程与教学论(理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化学、小教)、学科教学(语文、数学、化学、英语) 12:40博观楼101集合
3月24日18:00—20:00 专业笔试 一组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101 教育学原理、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管理、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心里健康教育 17:45入场,教育技术学和现代教育技术含理论笔试和上机操作
二组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201 学前教育学、学前教育、课程与教学论(理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化学、小教)、学科教学(语文、数学、化学、英语)
三组宁波大学西校区实验楼312 教育技术学、现代教育技术
3月25日7:30—11:30 体检 校医院, 体检费60元/人 所有专业 7:15在校医院门口集合
3月25日13:00—16:30 专业面试 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501-2 教育学原理 12:40在博观楼101集合
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501-3 课程与教学论(语文)、学科教学(语文)
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409-3 课程与教学论(理论、数学),学科教学(数学)
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407-2 课程与教学论(英语)、学科教学(英语)
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403-1 高等教育学
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407-1 课程与教学论(化学、科学)、学科教学(化学)、 12:40在博观楼103集合
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407-1 成人教育学
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507-2 学前教育学、学前教育
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505 教育技术学、现代教育技术
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310 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管理
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401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 12:40在博观楼105集合

    附件二 :复试各项成绩加权系数标准
    
成绩类别 满分 加权系数 备注
1 初试 500 0.6 将满分500换算成100
2 专业课笔试 100 0.4 不含加试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 专业与综合面试 100
4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100
5 加试单科成绩 100 / 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一般不予录取
6 体检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 思想政治考核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
    1、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成绩+专业和综合面试成绩
    2、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 = (初试成绩/5)×60% + (复试成绩/3)×40%
    3.、 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
    附件三:考生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材料参照《关于报考宁波大学2015年硕士生资格审查的重要提示》http://graduate.nbu.edu.cn/admissions/showDetail.aspx?id=6519
    2、核对签字:
    (1)核实相关信息后考生签字确认;
    (2)签订复试个人承诺书。
    3、交验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应届生出示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学历证书原件入学时交验;
    (3)往届生出示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4、交存材料(以下材料请按顺序排好):
    (1)身份证复印件;
    (2)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盖红章的复印件,须是所在学校(学院)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加盖公章);
    (3)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往届生)
    (4)学生证复印件(有学生信息的页面,应届生提供)
    (5)思想品德鉴定表;
    (6)复试个人承诺书
    5、体检费在报到时上交,体检事项详细见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的体检须知。(备一寸照片)
    2015一志愿进入复试名单(教师教育学院)详情请登录:http://jsjy.nbu.edu.cn/info/1038/8522.htm
    

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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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21:4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