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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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复试各项成绩加权系数标准
注: 1、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成绩+专业和综合面试成绩 2、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 = (初试成绩/5)×60% + (复试成绩/3)×40% 3.、 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 附件三:考生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材料参照《关于报考宁波大学2015年硕士生资格审查的重要提示》http://graduate.nbu.edu.cn/admissions/showDetail.aspx?id=6519 2、核对签字: (1)核实相关信息后考生签字确认; (2)签订复试个人承诺书。 3、交验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应届生出示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学历证书原件入学时交验; (3)往届生出示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4、交存材料(以下材料请按顺序排好): (1)身份证复印件; (2)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盖红章的复印件,须是所在学校(学院)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加盖公章); (3)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往届生) (4)学生证复印件(有学生信息的页面,应届生提供) (5)思想品德鉴定表; (6)复试个人承诺书 5、体检费在报到时上交,体检事项详细见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的体检须知。(备一寸照片) 2015一志愿进入复试名单(教师教育学院)详情请登录:http://jsjy.nbu.edu.cn/info/1038/8522.htm 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2015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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