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湘西州保靖县教育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方案 |
内容 |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均衡发展,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州农村教育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州发〔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核准,我县教育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20名职业中专、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全程参与监督,按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安排; 3、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报考对象户籍以常住户口为准(大专院校毕业生可按入学前户籍报考)。户籍认定时间以2014年7月4日前为准。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 详见《2014年保靖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湘西州教育网、保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保靖县教育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5日至17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保靖县教育局政工股(保靖政兴路10号后栋二楼) 3、报名方式及要求: ①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②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③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照2张;提交《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 ④报名等相关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 4、报考对象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服务期内特岗教师不能报考),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发放准考证(7月20日下午15:00—18:00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5、开考比例: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报州人社局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考试 1、笔试:所有岗位考生需参加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合卷笔试,笔试科目为一科,满分100分。公共知识考试内容为心理学、教育学和教育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该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面试对象;若专业成绩又相同,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教师岗位面试为说课,其余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应学科。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排名: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四)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又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面试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以当日当次体检为准。体检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要求选定,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核对象,由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拟为聘用对象。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从同一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六)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均向社会进行公告。拟聘对象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招聘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应聘对象一经聘用,必须服从安排,除职中服装设计、职中数字化控制岗位外,其他岗位一律安排到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 五、本招聘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43—7720891(保靖县教育局) 保靖县教育局 保靖县人社局 2014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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