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佳木斯富锦市委党校招聘教师公告 |
内容 | 为优化我市党校教师队伍结构,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满足党校教学科研需要,进一步促进富锦市干部教育事业发展。我市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党校专职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中共富锦市委党校(富锦市行政干部学校)是负责培训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乡镇及各部门理论骨干的市委直属全额拨款(一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 拟招聘专职教师3名。 三、招聘范围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国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名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经济学专业、公共管理专业或政治理论专业。 (二)报名条件 1、不限户籍,政治素质好,理论功底深。能用流利的普通话授课,有志于从事党校教学事业; 2、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勤思,敏学,善钻,乐研,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4、年龄: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1周岁(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完整的毕业生学业档案,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原单位的解聘合同书方能报考。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5)现役军人。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方法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黑龙江省人社厅网站、佳市人社局网站、富锦政府网和富锦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2014年 7 月 7 日至 2014年7月31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5,如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1、报名时间:2014年 8 月 4 日至 8 月 14 日。 2、报名地点:富锦市委组织部干部组(富锦市政府办公大楼A515办公室)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填写《中共富锦市委党校公开招聘专职教师报名表》1式2份; (2)报名自荐材料1份,打印(电子版); (3)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同版照片4张; (4)有关证书、证件和证明材料。 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科研论文、业绩材料、获奖证书,加盖毕业学校印章的《毕业生推荐表》等能证明本人学历和能力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报考人员。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务费按有关标准收取。应聘者请保持手机畅通,否则影响考试,后果自负。 (三)组织考试 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考试试题统一命制,采取笔试、面试(试讲、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规定的项目生可享受加分政策,在报名时需要提交省项目办出具的认证材料。 1、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及党校教学科研相关业务为主。 笔试总成绩=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范围。 2、面试。面试采取试讲(20分钟)和答辩(10分钟)的方式,成绩为100分。其中,试讲60分、答辩4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理论素养、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授课艺术、协调应变和形象仪表等基本素质。理论内容与党校教学科研内容相关。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者取消录取资格。 3、总成绩=笔试×30%+面试×70%(保留两位小数),如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在相关网站分别公示三个工作日。 4、笔试、面试由我市委托佳木斯市人社局考试中心组织进行。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可按总成绩结果依次递补。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可按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递补。综合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1、应聘者一经录用,即列入党校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相应的工资待遇。 2、新录用的教师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最少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咨询电话:13512691686 13803671369 监督电话:18045412380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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