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江苏大学财经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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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会计专业硕士(工作日授课班)既招收应届毕业生,也招收非应届毕业生;会计专业硕士(非工作日授课班)只招收非应届毕业生。会计专业硕士(非工作日授课班)考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会计专业学位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分工作日授课班培养形式和非工作日授课班培养形式分别进行。达到会计专业硕士(工作日授课班)复试线的应届生只能参加工作日授课班培养形式的复试录取;达到会计专业硕士(工作日授课班)复试线的非应届生既可以选择参加工作日授课班培养形式的复试录取,也可以选择参加非工作日授课班培养形式的复试录取,但每位考生只能参加一种培养形式的复试录取;达到会计专业硕士(非工作日授课班)复试线而未达到会计专业硕士(工作日授课班)复试线的非应届生只能参加非工作日授课班培养形式的复试录取。 3、会计专业硕士(工作日授课班)收费标准为1.5万元/年,学制3年;会计专业硕士(非工作日授课班)授课时间一般为周末,收费标准为2万元/年,学制3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二、复试内容、计分办法和要求 (一)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心理测试、体格检查。会计专业学位考生还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 (二)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和体格检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 2、心理测试结果仅作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3、会计专业学位考生需加试的思想政治理论为笔试、开卷考试,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不计入总成绩,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复试科目笔试占50%,综合能力面试占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10%。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均实行百分制。 (1)复试科目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依据《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进行。 (2)综合能力面试注重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考核成绩的依据和权重是:A、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10%;B、复试小组采用现场提问方式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80%;C、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之前实习以及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等科研情况,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10%。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综合能力面试时只对综合能力面试中的B部分进行考核,并当场给出成绩。A和C部分在面试前根据考生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打分,最后对复试小组的每位教师给出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加权平均计算该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A部分的评分依据是:①本科阶段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现象,加5分;2门及以下课程不及格加4分;3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加3分。②本科阶段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校一等奖学金加2分,获得学校二等奖学金加1.5分,获得学校三等奖学金加1分。同一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学习奖学金,以国家奖学金计分。第②项得分最高计5分。 C部分的评分依据是:有实习、实践经历加5分;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加3分;参加大学生科研或老师课题加2分。 A和C部分的打分需考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加分以考生提供的原件为准,成绩单须由毕业学校或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大学生科研立项证明(教师课题申报书、结题证书)有主管部门公章。复印件学院留存备案。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将复试组中专门负责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的每位教师所给出的成绩加权平均计算后的成绩为考生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 (4)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中的B部分以及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的全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和录音。 三、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学院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 会计专业学位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总分×50%。 其他专业学位及学术学位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50%。 (二)录取原则 1、学院原则上按照120%左右的差额复试比例进行复试,会计专业硕士按照200%左右的差额复试比例进行复试。根据各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会计专业硕士按照工作日授课班和非工作日授课班两种培养形式分别录取。 2、复试总分不及格者(即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环节时间安排
五、其他 1、学院不接受破格申请。 2、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3、本细则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细则中未涉及部分,遵照《江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江大研〔2015〕5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联系人: 会计专业硕士:刘老师 电话:0511—88982885 其他:陈老师 电话:0511—88792100 江苏大学财经学院 2015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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