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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为了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我区教育教学的需求。我们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小学、幼儿园教师。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制定招聘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本科生(详见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
    3.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8年7月28日及以后出生)
    4.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或工作人员,被单位辞退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我局于2014年7月28 日至8月5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tjtalents.com.cn)发布招聘信息。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1、报名、缴费:本次考试报名与缴纳考务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4年8月6日8:30开始至8月10日16:00结束。
    缴费时间:2014年8月7日8:30开始至8月11日16:00结束。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1个单位的1个岗位。每个岗位报考人数与报名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比例不能开考,区人力社保局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应聘人员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如发现本人信息与招聘条件不符,取消应聘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考试与考察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准考证下载时间:2014年8月21日8:30开始至8月23日9:00结束。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4年8月23日
    上午:09:00—11:00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14:00—16:30综合知识测试
    报考人员于9月3日登录www.tjtalents.com.cn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核,进入面试人员于2014年9月11日持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和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平区甘肃路40号)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审核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审核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以及在资格审核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区教育局审查合格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通过后方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并打印准考证。
    面试主要通过答辩、说课的方式,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占30%和面试成绩占70%。具体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30%+面试成绩×70%。
    总成绩及相关信息请登陆www.tjtalents.com.cn进行查询。
    (三)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由专业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体检结果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体检结果公布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各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五、公示、备案、聘用
    区教育局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和平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27110984 27126256
    监督电话:58117680
    

2014年7月28日
    2014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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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7: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