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上海市长宁区2014年招聘教师工作公告 |
内容 | 为了充实师资队伍,保证长宁教育健康发展,长宁区教育局拟开展2014年教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概况 (一)招聘对象 1、大学应届毕业生; 2、在职教师; 3、社会人员。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职校级以上骨干教师,年龄适当放宽;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师资的学历暂要求应届学前教育专业大专且本科在读以上); 4、身心健康,能够适应相应岗位的工作要求; 5、社会人员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或相应岗位资格证; 6、应聘不同岗位的,需符合相应岗位的具体录用条件。 (三)预计招聘岗位358左右,包括: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2、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各学科教师; 3、教育学院、社区学院各学科教师; 4、校外教育等其他教育单位各学科教师。 二、应聘程序 1、网上报名:应聘者在“长宁教育网(www.chneic.sh.cn)长宁教育招聘专栏”注册用户,填写有关材料,按要求投报岗位。 2、用人单位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进入下一应聘程序。 3、试教: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试教。通过试教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将意见反馈至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区统一组织的笔试和专家面试。 4、统一笔试和专家面试。 5、心理素质测试、体检:长宁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组织通过统一笔试和专家面试的拟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和体检。 6、考察录用:用人单位根据拟聘人员的心理素质测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 注:具体岗位和岗位数以区编办和区人社局批复为准。 长宁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2014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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