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泉州市直公立学校招聘研究生学历教师通告 | ||||||||||||||||||||||
内容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工作需要,泉州市教育局决定组织2014年度市直公立学校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教师27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详见《2014年泉州市直公立学校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6.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2)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人员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日。 (二)招聘对象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地点 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学校初审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如下:
(二)所需材料 1.《泉州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所在学校提供可取得证书证明,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原件及复印件; 3.未就业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报到证; 4.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报考资格审查 由招聘学校(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以市教育局确认为准),由招聘学校通知考生参加考试。市人事行政部门将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以复审结果为准。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考生每人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报考,若同时报考多个岗位,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考试的具体形式、内容和时间等以各招聘学校(单位)通知为准。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考试成绩分别在市教育局和各学校网站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在考试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标准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不进行递补。 (二)考察 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泉州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试用不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2798807,22119493。 (三)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2766208。 泉州市教育局 2014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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