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量化项目 |
赋分标准 |
得分 |
1 |
评优树模 |
获得国、省、市、县 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德育先进个人”等分别赋3.2分、2.4分、1.6分、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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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骨干教师 |
获得国、省、市、县级“教学名师”、 “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 (“骨干教师”)称号的,分别赋5分、4分、3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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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能竞赛 |
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赋5分、4分、3分;省级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赋4分、3分、2分;获得市级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赋3分、2分1分;获得县级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赋2分、1分、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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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指导教师 |
获得国、省、市、县级指导教师称号的,分别赋1.6分、1.2分、0.8分、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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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论文论著、课题 |
在国、省、市、县级发表论文分别赋2分、1.5分、1分、0.5分(论文仅第一作者记分;主持课题的全分,参与的折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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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应聘学科教学检测成绩 |
近5年来教学质量检测成绩(与应聘学科一致的学科),居全县第一名赋5分,第二名赋4.5分,第三名赋4分,第四名赋3.5分,第五名赋3分,第六名赋2.5分,第七名赋2分,第八名赋1.5分,第九名赋1分,第十名赋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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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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