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贺州市2014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
内容 | 根据《贺州市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以及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贺州市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划定的贺州市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陈冬文等919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地点 1.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2014年8月19日-21日。 2.面试资格复审验证地点:各招聘机关(具体地点见《2014年贺州市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里面的“邮寄材料地址邮编”栏)。 3.原面试资格审查时已审核过原件人员不需再复审。 4.各县(区、管理区)教育局、人社局、市直相关学校于2014年8月21日下班前将复审不合格及放弃面试考生名单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和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报名登记表; 4.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5.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计生证明(已婚报考人员户口所在乡镇(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所出具证明后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盖章,注明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8.定向委培生须出具原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9.有照顾加分的考生需提供有关照顾加分的依据材料 ①少数民族身份的认定以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为准; ②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 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⑤属“选聘到村级任职工作”、“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毕业生的,要提供相应证明。 以上②至⑤项目人员提供证明须注明详细工作时间。 10.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4年8月23日、24日,上午8:30开始面试。具体的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地点:贺州第二高级中学(贺州市八步区新兴南路153号)。 (五)面试通知书领取 各县(区、管理区)教育局、市直相关学校于2014年8月18日前到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考生面试通知书,各入围面试考生于2014年8月21日前到相关县(区、管理区)教育局人事股、市直学校领取。 (六)面试取消或减少的招聘计划 因招考职位没有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决定取消八步区南乡镇初级中学体育教师等职位的11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体检 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体检人选。 市直职位考生体检由市教育、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各县(区、管理区)职位考生体检由各县(区、管理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 市直职位考生体检集中地点:贺州市教育局办公大楼(贺州市贺州大道50号)。 各县(区、管理区)职位考生体检时间、地点、方式由各县(区、管理区)教育局、人社局另行安排。 体检时间详见体检通知书,参加体检人员按体检通知书要求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面试当天7:20前到达相应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面试当天上午8:00前没有到达相应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考生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的考生需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六)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在面试当天17:00前到贺州二高规定地点领取体检通知书。(各县区教育局准备好体检通知书) 四、其他 (一)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报贺州市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人员;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人员。 联系电话:0774-5139578(教育局)、0774-5136503(人社局) 贺州市教育局 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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