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岳阳市教育局为规范市直学校(幼儿园)聘请临时顶岗教师的通知 |
内容 | 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编委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市直学校(幼儿园)聘请临时顶岗教师的管理,按照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13〕第一次会议纪要和全市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现就规范市直学校(幼儿园)聘请临时顶岗教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学校(幼儿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聘请临时顶岗教师: 1.经市教育局与市编办联合核定,确因编制不足,又未及时招聘教师的; 2.学校因教师办理了调离手续或因事因病依程序请假时间三个月以上的; 3.相关学科教师短缺,市教育局暂无法调剂到位的。 二、市直学校(幼儿园)聘请的临时顶岗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学临时顶岗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临时顶岗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相应教师(幼师)从业资格证; 3.具有适应学校教学岗位要求的履职工作能力、师德要求和专业知识;4.身体健康;5.无违法犯罪和违反计划生育情况。 三、临时顶岗教师聘请期限不得超过1年。 四、临时顶岗教师聘请审核及办理程序: 1.学校(幼儿园)向市教育局人事科提出申请,填报《岳阳市市直学校聘请临时顶岗教师申报表》(式样见附件1); 2.经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并报请局领导同意后,由学校研究确定临时顶岗教师人员,填报《岳阳市市直学校(幼儿园)聘请临时顶岗教师基本情况信息表》(式样见附件2)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3.市直学校(幼儿园)必须与临聘顶岗教师依照《劳动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限一年内); 4.市教育局人事科汇总审核临时顶岗教师名单后,报市教育局计财科备案,并列入专项预算,将经费拨到学校。 五、纪律要求: 1.按照中央及省市政府明令要求,禁止聘用代课教师。从2014年8月份开始,凡没有按中央、省、市编制工作会议及时清退代课教师的学校而导致人事劳资纠纷现象发生的,将追究学校校长责任; 2.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办理临时顶岗教师解聘手续,并在每年1月和8月份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原则上不能续签; 3.禁止任何学校(幼儿园)聘请或借调县市区公办教师顶岗上课,一经查实,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 岳阳市教育局 2014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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