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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岭市中小学(幼儿园)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和考核方案〉的通知》(温教人〔2014〕93号)精神,自2014学年起,新教师试用期培训(一学年)采用“4+1”模式,即每周4天在校岗位实践培训,由所在学校负责,1天为集中培训,由市教师进修学校负责。为了进一步加强培训的实效性,现就各学段新教师集中培训时间明确如下: 1、中学(初中、普高、职高):每周二 2、小学:每周四 3、幼儿园:每周三 (学期开学后的第1、2周和结束前2周除外。) 各学校在集中培训时间不安排或调好新教师功课,并督促新教师准时参加集中培训,确保新教师培训质量。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