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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北民族学院研究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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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剂
    1. 调剂原则
    (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B区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我校。
    (5)报考专业硕士学位的考生不能调剂我校学术型学位学科。
    2.调剂程序:
    (1)申请调剂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入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确认调剂意向。
    (2)调入学院审核考生资料,通知合格考生参加复试,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3.调剂时间:3月18日-4月初
    二、复试
    (一)复试内容
    1.思想品德
    2.专业课笔试科目
    3.英语水平测试
    4.综合素质面试
    5.同等学力加试
    6.体检
    (二)复试程序
    1.缴费
    考生到行政楼二楼财务处缴纳复试费100元(同等学力考生须另交100元加试费)。
    2.资格审查
    考生持收费凭证到行政楼105室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交相关材料。资格审查通过后,到民族研究院报到,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笔试、综合素质面试、英语水平测试。复试期间内考生可自行空腹到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进行体检。
    3.时间地点安排
    
时间 内容 地点
4月7日 缴纳复试费、资格审查 计财处(行政楼二楼)、研招办(行政楼105)
4月8日08:30—10:00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民族研究院办公室(5B1205)
4月8日10:30—11:30 英语水平测试
4月8日14:30—17:30 综合面试 民族研究院办公室(5B1205)
4月9日08:30—11:30 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 民族研究院5A605
4月9日14:30—17:30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民族研究院5A605
4月10日 体检 湖北民族学院附属医院

    (三)复试方案
    1.资格审查:
    (1)准考证、现场认证生成的考生信息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学籍证明、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成绩证明材料,毕业证及学位证入学时再审验;
    (4)以“双少”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前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委托(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填写、盖章(资格审查时上交);
    (5)在职考生须在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录取培养协议》,认真阅读并签字后资格审查时上交。
    2.思想政治品德: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3.综合素质面试是对考生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知识、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测试,满分100分;英语测试采取随机抽题与导师提问相结合等形式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4.复试期间内考生可自行空腹到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进行体检。
    5.同等学力加试科目2门(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满分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四)复试基本要求
    1.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
    2.专业素质和能力
    (1)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 外语听、说、译能力;
    (3)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 综合素质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
    (5)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复试总成绩
    1. 复试总成绩=英语测试成绩×20%+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40%。
    2. 复试的任一环节(从资格审查直至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入学总成绩
    1.复试总成绩=专业英语复试成绩×20%+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2.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70% +复试总成绩×30%。
    5.复试成绩将在复试成绩统计完成后在各学院网页和学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严格执行《湖北民族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中相关条款。
    

湖北民族学院民族研究院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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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5: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