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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乡医学院2014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通知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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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开展2014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资格遴选工作。本次遴选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两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二)原则上年龄在56岁以下(截止到今年12月31日),身心健康,能按要求完成培养一届硕士研究生的任务。
    (三)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同时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且从事教学科研或临床工作2年以上。
    (四)能承担1门以上研究生课程,并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阅读、翻译专业文献,指导研究生专业外语学习和撰写论文。
    (五)具有明确和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近三年作为第一主持人承担厅局级科研课题至少2项或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至少1项;自然科学学术型导师可支配科研经费达3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型导师可支配科研经费达1万元以上,校外联合培养基地导师可支配科研经费达5万元以上,能满足支持研究生的培养工作需要。
    (六)近三年科研业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被SCI或A&HC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收录论文2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在EI、CSSCI或《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国内中文核心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主编或副主编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
    4.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的主持人;或1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持人;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鉴定的主持人。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二)原则上年龄在56岁以下(截止到今年12月31日),身心健康,能按要求完成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任务。
    (三)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任副主任医师(护师、技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并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须具有硕士学位。
    (四)应具有相关行业领域丰富的从业经验,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五)能承担一门以上硕士专业学位的专业必修课或选修课,并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阅读、翻译专业文献,指导研究生专业外语学习和撰写论文。
    (六)具有明确和稳定的研究方向。临床医学及公共卫生学专业学位导师可支配科研经费达2万元以上;护理学及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导师可支配科研经费原则上达1万元以上。
    (七)掌握本专业领域内的最新成果和动向,具有较强的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一定的科研能力,近三年科研业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被SCI或A&HC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收录论文1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在EI、CSSCI或《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国内中文核心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主编或副主编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
    4.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或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的主持人;或1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持人(护理、公共管理专业前3名);或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鉴定的主持人(护理、公共管理专业为主要完成人)。
    三、遴选范围
    1.各院(系、部)及附属医院。
    2.有关的研究生联合创新培养基地。
    四、遴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导师资格遴选条件的人员,从研究生处网页下载、填写并向所在培养基地提交《新乡医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简况表》、《新乡医学院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原始材料及其复印件。
    2.学位评定分会委员会或培养基地审核
    校内申请者须经所在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同意后;校外创新培养基地申请者须经所在培养基地审核同意后;集中将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见附件4)上报研究生处,其中《汇总表》及《简况表》电子版发送至2594462699@qq.com。
    3.公示
    研究生处汇总、审核后,在研究生处网页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上交研究生处培养科(联系人:白婕,联系电话:3831185)。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由会议投票表决确定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
    5.公布。
    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
    

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1:新乡医学院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资格汇总表
    附件2:新乡医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简况表
    附件3:新乡医学院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4:报送材料清单及时间安排
    附件5: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新乡医学院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资格汇总表》《新乡医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简况表》《新乡医学院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来源于新乡医学院网,最近更新于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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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15:2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