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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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生物学一级学科专业:微生物、生物化学、生理学 专业复试安排如下:
(一)报到时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应届考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有《学位证》的提交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 ⑥对于有正式工作单位的上线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⑦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递交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 ⑧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⑨享受“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以上材料需A4幅面复印) 其他注意事项: 体检需空腹,带有效证件,一寸照片1张,体检费40元。(体检费由兰州大学校医院收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不参加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 (二)复试费用:复试考生报到时应交纳复试报名费。笔试科目30元/门/人,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人。 (三)笔试具体考试科目详见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复试成绩公布:复试后2天内在学院公告栏和网站进行公示。 (五)确定拟录取名单:各专业根据复试总成绩排名以及招生计划,确定本专业招生拟录取名单。 (六)确定导师:拟录取考生到学院办公室领取导师确认表,通过相互选择的方式确定导师。要求每一位考生必须且只能确认一名导师,导师签字生效。 六、不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不予录取;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奖学金在入学以后统一评定。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电话 0931-8912562 联系人:王老师 电子邮件:lss@lzu.edu.cn 生命科学学院 2015.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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