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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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科目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
面试:面试主要考察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等方面,每生面试时间一般20分钟。 四、 复试成绩 面试成绩 = 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创新能力面试成绩(占80%)+ 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占20%) 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5% + 笔试成绩×10% + 面试成绩×35%。 复试总成绩公布:4月7日之前 在学院公告栏和网站进行公告。 五、录取 在各学科点组织统筹基础上,考生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指导教师,根据招生计划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复试总分分别排序录取。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 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者; 2.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分); 3. 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4.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注:拟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在拟录取前均须签订相关协议书。 六、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兰州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公示期间,考生若有疑问和问题可向资源环境学院反映,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931-8911843,邮箱liurr@lzu.edu.cn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大学本部观云楼1409室 资源环境学院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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