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属性 |
加分项目 |
加分范围 |
加分分值 |
1 |
全国性加分项目 |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
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 |
20分 |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
20分 |
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
10分 |
除上述50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
7分 |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
5分 |
符合我区普高报名条件,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除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设区的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的之外,属于少数民族的考生 |
5分 |
2 |
侨类和台湾省籍考生 |
全区范围内 |
10分 |
3 |
烈士子女 |
全区范围内 |
20分 |
4 |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
全区范围内 |
10分 |
5 |
服役期间立功的退役军人 |
全区范围内 |
20分 |
6 |
全国性加分项目(过渡时期加分项目) |
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奥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
5分 |
7 |
科技竞赛获奖者 |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或者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的获奖者 |
5分 |
8 |
体育特长生 |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重大国际国内体育比赛前6名、二级运动员省级统测合格者(须经自治区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相关测试合格后,才具备加分资格) |
5分 |
9 |
地方性加分项目 |
山区、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县)考生 |
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山区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包括汉族考生)。 |
20分 |
10 |
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防城港市港口区等23个山区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包括汉族考生)。 |
10分 |
11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
全区范围内 |
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