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广西师范学院等高校联合培养2015年广西县级中职学校教师招生简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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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次共招收定向生57人,定向生享受桂教师范〔2014〕2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待遇,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定向生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取得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后,由协议县按协议安排就业,纳入当地公办教师统一管理。定向生须在协议县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中职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上,违约须按协议缴纳违约金。 2.本次共招收非定向生373人,非定向生不享受免学费、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等待遇,鼓励本科毕业后到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生需按学年预交学费,待修完所学课程后,按实际所修学分数、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多还少补。 四、招生办法 1、报名 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所在的高职高专院校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学期除外)所有科目平均成绩排名情况,向招录定向生培养学校统一推荐报名,推荐专业严格按照《2015年广西县级中职教师定向培养选拔专业对照表》(见附表)进行,推荐名单必须在校园网上和校内张榜公示7天以上。原则上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只能推荐到一所培养学校。 2、职业潜能测试 报读定向生、非定向的学生均须参加职业潜能测试,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能力倾向与基本素质,以面试为主。测试工作由广西师范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3、体检 培养学校自行组织考生体检。具体工作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 五、录取原则 培养学校综合考生在高职高专院校学习期间(最后一个学期除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职业潜能测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录取。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规定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所报本科专业一经录取不能随意更换专业以及定向单位。 六、联系和咨询方式 广西师范学院教务处、职业教育中心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771-3935170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科研处 联系人:方老师 电话:0771-2024203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樊老师 电 话: 0771-3243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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