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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庆市璧山中学校2015年选聘优秀教师简章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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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实现办一流高中的宏伟目标,经璧山区委、区政府同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公开考核选聘优秀教师。
    一、选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优秀高中教师23名。
    
学科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生物 历史 政治 地理
名额 1 5 5 2 1 3 3 3

    二、报考条件和范围
    报名人员需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所报学科要求与原学校任教学科相同。
    (一)基本条件(需全部具备)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教师,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从事现学科岗位工作3年以上(即:2011年9月开始从事现学科);
    3.年龄男性在45周岁及以下(1969年4月2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在42周岁及以下(1972年4月2 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以下人员不属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二)其他条件(取得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级、省市级或地市级的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
    2. 国家级、省市级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说课或基本功大赛等学科业务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师;
    3. 获得国家级、省市级或地市级荣誉称号(如全国优秀教师、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市级优秀班主任等);
    4. 有特别突出的教育教学业绩,所教学科和班级的高考重点上线率位居区县一、二名。
    三、优惠政策
    (一)学校提供免费住宿2—5年。
    (二)选聘教师在与本校教师享受同等丰厚的薪金和奖励待遇(详情可电话咨询)的基础上,5年内,分年度给予最高30万元安家补助。
    (三)选聘教师来我区工作前的连续工龄按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四)选聘教师的家属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商调我区相关单位工作;无固定职业的,可优先推荐就业。
    若被聘用人员未在璧山服务满5年,除聘用单位可单方面与其及随调家属解除聘用合同外,须返还已享受的安家补助等优惠待遇。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4月20日17:00截止。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重庆市璧山中学(新校区)行政办公室404、406,联系人及电话:
    邓琪彦15178893885朱堂春13752920401
    雷涵15826034866 座机18323391166
    2.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简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至邮箱:675489652@qq.com。(证件证书一律采用扫描件)
    (三)报名要求
    报名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任职文件、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含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考成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好《璧山中学2015年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到现场报名点报名;或将报名表和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列入考试考核范围。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用笔试、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为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总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10%。
    (二)试讲采取说课或上课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人员学科教学专业水平,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70%。
    (三)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个性特点等综合素质,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20%。
    (四)成绩计算: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笔试成绩×10%+试讲成绩×70%+面试成绩×20%。
    考试考核时间初定于2015年5月1日—5月2日,地点为璧山中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岗位拟聘用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依次按笔试、说课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进行。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教委会同璧山中学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符合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均不递补。
    九、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市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十、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被确定为拟选聘人员,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区教委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璧山中学负责解释。
    附件:璧山中学2015年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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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璧山中学2015年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表.doc》来源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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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16:3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