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南通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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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复试体检。复试阶段,考生须进行体格检查。请各位考生带一寸标准近照一张(体检表须贴本人照片,并经盖章,否则,体检无效)。体检时间、地点请有关考生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不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录取。 6.相关费用。考生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差旅费、体检费(50元/生)等均自行解决。 二、录取工作 1.调档政审。对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人事档案。凡拟录取的考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凡参加邪教组织者,不得录取为研究生。 2.签定协议。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与学院联系,领取定向生协议书,以完善录取手续。 3.录取通知书发放。拟录取名单必须经教育部审批(预计7月份)。经教育部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将接到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6.入校后的宿舍安排。考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如需住校(原则仅为家在南通市城区以外的学生安排住宿),必须服从学校安排,并按实际住宿条件缴纳相应住宿费。 特此通告。 复试工作举报受理单位:南通大学纪检监察处:电话:0513-85012881(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研究生院:0513-85012090(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电子信箱:jwjc@ntu.edu.cn。 南通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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