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盐城市城南新区2015年面向全省选调教师公告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2015年我区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在职在编中小学教师(不含盐城市城南新区中小学教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3.省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以此类推);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市级教学能手、县级学科带头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选调岗位及报名条件见《盐城市城南新区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表及职位表》。报名人员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一致的职称、学术称号、教师资格、规定学历和所学专业。 二、报名办法 1.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6月27日—7月2日(双休日正常办公),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材料 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学术称号证书、职称证书和材料积分表中须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报名材料学科须与报考职位相一致。 以上报名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如实填写《盐城市城南新区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见附件),此表须网上下载打印1份并贴好照片交报名处。 在规定时间内,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4.报名地点 盐城市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一楼108室(盐城市高职园区交通技师学院内)。 5.咨询电话:0515-89962226 0515-89902226 联 系 人:刘老师 13182102860 三、选调程序 1.资格审查 由城南新区纪工委、组织人事部、社会事务管理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2.选调办法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获得省正高级教师职称和省特级教师称号的实行直接选调,其他人员实行考核选调。 考核选调具体办法为: (1)符合考核选调条件者以面试方式参加考核。如报名人数超出选调计划数,对考核选调人员按选调岗位拟聘用人数1:1.2的开考比例,并根据材料积分(办法见附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尾数同分者一并跟进)。 (2)面试总分100分,其中上课(微型课)80分,答辩20分。面试时间20分钟,其中答辩时间约5分钟。面试内容为与报考学科相一致的专业内容。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核设60分合格线。 (3)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本人。 3.确定入围 (1)对直接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直接入围。 (2)考核选调者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达合格线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如总分相同时,则按上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如上课成绩又相同,则按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 (3)入围人员名单将在网站(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和城南新区教育网,下同)公布。 4.考察和体检:由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费用个人自理。 5.公示:经考察和体检确定拟选调人员,在网站公示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6.确定岗位:公示无异议后,实行现场自主选岗,选岗顺序为:先直接入围者,再由考核入围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岗,同一岗位满员后不得再选择。 7.手续办理:岗位确定后,由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事务管理局办理相应聘用手续。 五、待遇 1.由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事务管理局办理调动手续,纳入我区教育系统人事编制统一管理,属全民事业单位人员性质,享受我区教师工资标准待遇。 2.选调的省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与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签订五年期聘用协议,享受5-20万元安置补贴。 3.选调人员除享受区安置补贴和国家、省、市规定的补贴外,均享受盐城市城南新区骨干教师奖励政策待遇。 4.选调人员获得省正高级教师职称和省特级教师、市名教师称号的,在城南新区连续工作期间,5年内免费租用一个生活居住套间。 六、信息查询 本次选调信息发布网站为盐城市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网站www.yccnssj.com和盐城市城南新区教育网www.yccnjyj.sch.jseduinfo.com。 七、组织监督 1.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城南新区纪工委全程监督。 2.本次选调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回避。 监督举报电话: 0515-66661555 3.报考者不得持虚假证件、材料参加应聘,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本办法由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盐城市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 盐城市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15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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