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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十堰市郧阳区2015年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核/体检通知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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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录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鄂教人〔2015〕5号)精神,现将拟聘人员考核、体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体检对象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考核
    考核采取函调、查阅档案的方式进行。考核、体检入围人员,请在体检时到郧阳区教育局人事股一并领取《调档函》和《政审考核表》,于7月20日下午5:30前将本人《政审考核表》和全部档案材料交十堰市郧阳区教育局人事股进行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
    (一)时间:2015年7月14日。
    (二)地点:由区人社局、教育局临时确定。
    (三)体检项目、标准和费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每人150元,由考生自己负担,体检费直接上交体检医院。
    (四)相关要求。
    1.请参加体检人员于2015年7月14日上午7:30带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到郧阳广场主席台处(郧阳博物馆前)集中并领取体检表。体检时考生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
    2.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8小时内禁食水。
    3.怀孕者,应事先告知医护人员,不做X光检查,采用其它方式检查。
    4.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应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项目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自理。
    5.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参加体检,不得请假、迟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体检过程中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陪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者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7.考核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郧阳教育信息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在考生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堰市郧阳区人社局 十堰市郧阳区教育局
    

2015年7月7日
    附件:
    十堰市郧阳区2015年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加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名单详情请查看:http://www.yx.e21.edu.cn/zwgk/gshgg/2015-07-07/7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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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15:4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