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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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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筹)(下称学院)是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浙江省公安厅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合办,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国有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为进一步充实人才队伍,提高学院整体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5年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2. 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5年7月31日。
    3.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的审查: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二、招聘办法与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4日起至7月27日止。咨询电话:0577-85108019 朱老师; 0577-85108020 李老师
    2. 报名方式:函件报名。
    请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与详细个人简历、身份证、获奖证书、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和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扫描件(邮件大小不超过6M)发送至zjafzyjsxy@126.com(邮件主题标明“××应聘××岗位代码”字样),学院将对报考者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1. 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学院将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 学院将在报名结束3天内完成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向报考人员反馈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还须在考试前一天携带报名表及报考材料原件到学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领取准考证。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 资格复审后同一岗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并领取准考证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若不足3:1的,将不开考。
    4. 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1. 本次招聘将采用先笔试后试讲的方式进行测试。笔试主要测试教育理论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数的10:1比例(同分者一并入围,下同)确定入围试讲人员;若同一岗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小于10:1,则全部入围试讲环节。试讲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2.根据笔试和试讲的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30%+试讲成绩(满分100分)×70%。
    3. 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温州人才网和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筹)网站公布。
    4.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1. 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2.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负。
    3.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4.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5.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人才网和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 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其他告知事项
    1. 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2.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3.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4. 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5.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6. 招聘相关事宜将在温州人才网和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筹)网站上公布,请及时登陆查询。
    7. 其他未尽事宜,按《2015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筹)
    

2015年7月14日
    附件:
    2015年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招聘报名表 /工作经历证明(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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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报名表 /工作经历证明(样式)》来源于温州人才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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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8: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