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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附加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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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5】9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附加分政策,体现公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附加分实施办法。
    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各奖项加分可叠加,但附加分总分最高不超过10分。按规定,考生的加分项目、加分分值等信息在我校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附加分。
    1、普通高中毕业生加分项目
    高中阶段获得省级或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
    2、中职学校毕业生免试或加分项目
    (1)在校期间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5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5号)精神,获奖考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给予免试录取。
    (2)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加分分值为8分、6分。
    除以上加分项目外,其他获奖项目不给予加分。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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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20: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