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筹)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 | ||||||||||||||||||||
内容 | 根据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安排,经笔试、试讲、体检、考核等程序,拟聘用下列人员为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筹)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 1、反映问题的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筹)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15年9月25日起到2015年10月12日止,共7个工作日。 4、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筹)纪委 0577-85108058,0577-85108020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筹)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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