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招聘中山大学法学院教师启事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拟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中山大学法学院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二、招聘专业与职位 专业:法学学科。 职位:教授、副教授。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教授职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谨治学,团结合作,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2、学历学位条件:须获得博士学位;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现任教授,或者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及以上; 4、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有熟练的阅读专业书籍文献和撰写论文及学术交流的英语能力,熟练掌握其它外语亦可;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及应用。通过规定的外语及计算机的专业水平测试;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身心健康; 6、学术水平: 在代表性学术成果水平与影响、学术经历与活动、学术潜力与规划等方面达到中山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科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评价细则》(附件1)中对于申请教授职务者的评价指标要求。 (二)应聘副教授职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谨治学,团结合作,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2、学历学位条件:须获得博士学位;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现任副教授,或者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及以上,或从事博士后研究满2年及以上且已出站; 4、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有熟练的阅读专业书籍文献和撰写论文及学术交流的英语能力,熟练掌握其它外语亦可;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及应用。通过规定的外语及计算机的专业水平测试;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身心健康; 6、学术水平: 在代表性学术成果水平与影响、学术经历与活动、学术潜力与规划等方面达到中山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科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评价细则》(附件1)中对于申请副教授职务者的评价指标要求。 (三)相关说明: 1、有效业绩成果的截止时间以教师职务聘任申报截止时间为准,春季学期教授、副教授职务聘任的任职资历截至2016年6月30日; 2、对于教授、副教授职位申请者的项目认定,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年度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视同国家级项目,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课题负责人视同主持一项国家级项目。 四、应聘材料 (一)职位申请表 应聘者需提交相应的职位申请表。(请从http://rsc.sysu.edu.cn/Soft/Teacher/engagement/201111/588.html下载。) 重要刊物类别请按论文发表年份在以下链接查询:(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http://skc.sysu.edu.cn/zlhb/cyzl/3510.htm)。 (二)其它材料 1、应聘教授职位者,请提交个人学术简历(附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的5项以上(含5项)代表性学术成果,要求其中至少4项是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三位同行专家的推荐函; 2、应聘副教授职位者,请提交个人学术简历(附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的3项以上(含3项)代表性学术成果,要求其中至少2项是任现职以来且是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三位同行专家的推荐函; 五、招聘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受理报名:应聘者需提交纸质应聘材料到中山大学法学院。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3月15日(春季学期,接收教授、副教授应聘材料)。 (二)按中山大学教师职务聘任规程有关规定聘任。 六、聘后管理 按中山大学教师聘任规程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位。学校按相关规定提供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 有关招聘条件、招聘程序及聘后管理的规定,如遇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规定、政策发生调整,按新规定、政策执行。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 邮政编码:510275 联系人:潘蓉 联系电话:020-84037078 E-mail:lpspr@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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