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金华义乌市机关实验幼儿园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
内容 | 义乌市机关实验幼儿园系义乌市妇联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教师。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幼师1名。 二、招考对象 1.义乌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15年11月13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2.义乌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幼儿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工作服从安排。 2.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具有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时间:2015年11月13日8:30—17:00。 地点:义乌市机关实验幼儿园办公室(稠州中路381号),联系人:吕展,联系电话:85321455,13757983456。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人数不足6人的,取消招聘计划。 2.考试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6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分弹、唱、跳、画、说课5项。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3.体检 入围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育厅制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4.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或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公示后,不再递补。 5.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义乌市妇联网(网址:http://fl.yiwu.gov.cn)公示7天。 6.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户口为农业户口的,聘用之前须转为非农户口)。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所需学历证书的,不予聘用。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次招聘过程信息指定在义乌市妇联网发布,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义乌市妇联办公室:8552255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义乌市妇女联合会负责解释。 义乌市妇女联合会 2015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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