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宁波市海曙区青少年宫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
内容 | 海曙区青少年宫隶属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是海曙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重要阵地、中小学生开展思想道德、科技、艺术、体育、社会生活与劳动实践、休闲娱乐教育的重要场所。多年来,青少年宫的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被评为全国先进少年宫,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示范(一级)青少年宫,浙江省校外教育先进集体,省“流动少年宫”活动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因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特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 科技老师3名、声乐教师一名、民乐教师一名、管乐教师1-3名、美术书法教师1-2名。 三、招聘要求 见附表(一) 四、报名办法 1、 报考人员10月31日前登录海曙区青少年宫网站http://www.hsqsng.com 首页公告栏查看附表(一)、下载附表(二)。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荣誉证书等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历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荣誉证书等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登录少年宫网站,打开教师招聘栏,点击右上角“教师招聘” 或在此公告内点击“教师招聘”填写基本信息。 2、准备的相关材料,通过以下方式的一种发送: (1)现场报名:携带附表(二)及相关证书报送至海曙区青少年宫(丰柏街21号)一号楼服务大厅倪老师收 (2)网络报名: 报考人员将填写好的附表(二)应聘资格登记表电子稿和相关证书材料文档或照片格式发送至474692351@qq.com (3)本人不能亲自报名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被委托人的相关证件。 3、审核合格后,再个别通知后续面试流程。 五、其它事项 1、被聘用人员按《海曙区青少年宫合同制教师录用考核办法》实行。试用期或实习初期工资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二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继续聘用。 2、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3、如某岗位面试未达到要求的,该岗位暂不聘用。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574---87222346 13957859050 倪老师 咨询时间:周日至周四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30 (逢周五、周日休息) 地 址:海曙区青少年宫(丰柏街21号) 网站地址:http://www.hsqsng.com 附表: 2015年宁波市海曙区青少年宫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及报考要求 附表2 易贤网温馨提示: 《附表2》来源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最近更新2015年10月15日。 易贤网下载后为“.zip”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doc”格式的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办公软件word制作,请确保您使用的电脑已安装此类软件,否则打开的文件将是乱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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