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沧州市盐山县教育局2015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关于实施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冀教师【2009】15号)及《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15年特岗教师专项招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采取选聘方式为我县教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1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选聘单位:全县85所小学和17所初中。 选聘单位基本情况:全县85所小学和17所初中,现有专任教师3434名其中:幼儿教师967名、小学教师1649名、初中教师818名。现有在校(园)学生、幼儿63100人,其中:在园幼儿11054人,小学在校生37817人,初中在校生14229人。 二、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核、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范围及方法 1、选聘范围:2009年经特岗教师公开招聘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现一直在岗的盐山县首批特岗教师。 2、选聘方法。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公告、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能适应教师工作需要。 5.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要求。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2015年全县中小学拟选聘工作人员117名。其中小学岗位66人,初中岗位51人。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盐山县教育局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的《实施方案》制定《招聘公告》,在教育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发布,公告发布时间7天。 (二)审查资格条件 招聘工作在盐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纪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1、资格初审 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选聘范围以及选聘条件的要求,由县教育局负责审查资格条件。审查期间,凡发现与所要求的选聘范围和招聘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资格复审 初审结束后,由县纪委牵头,县教育局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审查拟聘用人员的学历真伪。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察 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由县教育局具体实施。考察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等,主要考察工作实绩。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由县教育局组织在具备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执行。无故不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结束后,县教育局负责将体检合格人员上报盐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研究审批拟聘用人员名单。 2、公示 对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在盐山政务网、盐山县教育局、盐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众提出异议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3、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填写《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拟聘人员名册,按程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监督工作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透明,由县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全面监督。 盐山县教育局 2015年10月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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