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大连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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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信息工程(中外合作)专业,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科技学院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达到莱特州立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按照莱特州立大学学位管理规定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中职升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科技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学院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公寓费及代收代支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公寓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收费标准详见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依据《大连科技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施行,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依照国家政策指导学生申请国家及辽宁省奖、助学金,并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经教育部(教外办学函[2013]36号)批准,大连科技学院与美国莱特州立大学合作举办“信息工程(中外合作)”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简称“4+0”项目),学制四年,学费40000元/年,已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成立大连科技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各项规定,认真做好2015年招生各项工作。 2.调档比例:100%-105%。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5.院校志愿及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我院2015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录取。 6.信息工程(中外合作)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7.对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承认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的规定。 8.确定考生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9.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一考试,并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合格证。录取办法为: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乘以40%再加上专业统考成绩乘以60%,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滨港路999-26号 办公部门:大连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院网址:http://www.dist.edu.cn 邮政编码:116052 咨询电话:(0411)86245070、86245075、86245076 招生办微博:http://t.qq.com/dist-zhaoshengban 传 真:(0411)86245075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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