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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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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复康西路清莹道8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开展经济学学科中专学历教育,财经专业培训(相关社会服务)。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专技岗位,教师
    招聘岗位职责:教师负责从事教学、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完成教学工作量等其他工作。
    (二)招聘数量:3人(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及相关职业资格;
    4、应聘教师应取得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证书,有教师资格证书(没有教师资格证书者应在入职后两年内获取)。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不受此项限制);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5年11月27日至12月7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hrss.gov.cn)网站发布。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
    报名方式和报名地点:邮箱报名(邮箱地址tjwx_66@sina.com)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15年12月15日-2015年12月18日
    地点: 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
    方式: 对报名应聘人员投递的电子简历等资料进行初步筛选,相关领导拟定进入笔试、面试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结果的告知:1、时间:另行通知 2、形式:电话通知、邮件回复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七、考试
    1.笔试
    (1)笔试方式:答卷
    (2)内容:专业知识
    (3)科目:物流工程、软件工程及设计、电子商务
    (4)时间: 另行通知
    (5)地点: 学校教学楼一楼会议室
    (6)笔试成绩:试卷设定及格线,根据卷面试题分值分布和答题情况计算笔试试卷总成绩。
    发布的时间、方式:电话通知或邮件回复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资格复审: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报名表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时间另行通知、方式为学校相关领导一对一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学历等相关证书一一进行核实。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取消或者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
    (1)面试方式:答辩、座谈
    (2)内容: 结合应聘专业进行相关题目的答辩
    (3)科目: 物流工程、软件工程设计、电子商务
    (4)时间:另行通知
    (5)地点:学校教学楼一楼会议室
    (6)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的核算,没有及格线,根据面试人员的面试表现及专业测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
    发布的时间、方式:电话通知或邮件回复
    3.试讲
    笔试、面试结束后,依据笔试、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岗位进入试讲的人选名单,根据各岗位招聘条件参加试讲。
    (1)试讲方式:课程讲解
    (2)内容: 结合应聘专业讲解相关课程章节
    (3)科目: 物流工程、软件工程设计、电子商务
    (4)时间:另行通知
    (5)地点:另行通知
    (6)试讲成绩:由学校相关领导、专业课教师结合应聘人员授课情况(教学目标、内容、过程、效果等)进行综合打分。
    发布的时间、方式:电话通知或邮件回复
    4.总成绩的核算:笔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20%、试讲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
    发布的时间、方式:电话通知或邮件回复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一次性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十、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分工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一、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23792300, 15620069309
    

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
    

2015年11月13日
    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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